
社保代理講述 一、經辦機構根據基金收人情況,及時填制收人記賬憑證。(一)經辦機構征收的失業(yè)保險費收人,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失業(yè)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 《 失業(yè)保險繳費核定匯總表 》 (表 3 一 6 )等,填制記賬憑證。稅務機關征收的失業(yè)保險費收人,以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稅收完稅憑證等作為原始憑證,并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失業(yè)保險費實繳清單,填制記賬憑證。(二)“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債券投資”形成的利息,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和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及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填制記賬憑證。(三)劃人財政專戶的財政補貼收人,根據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及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填制記賬憑證。(四)劃人收人戶或財政專戶的轉移收人,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或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賬憑證,同時登記備查。(五)上級補助收人和下級上解收入,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或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賬憑證。(六)滯納金等其他收人,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或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賬憑證。二、對發(fā)生的每筆基金支出,經辦機構應按規(guī)定及時填制支出記賬憑證。(一)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補助金、喪葬撫恤補助、職業(yè)培訓和職業(yè)介紹補貼、其他費用等項支出,根據轉賬支票存根和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及相關發(fā)放資料等,填制記賬憑證;旧畋U涎a助支出,以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二)轉移支出,根據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和 《 參保單位失業(yè)保險關系轉遷證明 》 、 《 失業(yè)人員失業(yè)保險關系轉遷證明 》 等,填制記賬憑證。(三)補助下級支出和上解上級支出,以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或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賬憑證。(四)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失業(yè)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如臨時借款利息等)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從支出戶或財政專戶劃轉。經辦機構以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或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等,填制記賬憑證。三、按規(guī)定用結余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經辦機構以財政部門出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填制記賬憑證。四、經辦機構根據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收人戶存款日記賬”、“支出戶存款日記賬”和“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按科目分類匯總記賬憑證,制作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五、經辦機構應定期將“收人戶存款日記賬”、“支出戶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將“財政專戶存款日記賬”與財政部門對賬單核對 · 每月終了,收人戶存款賬面結余、支岑戶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財政專戶失業(yè)保險基金存款賬面結余與財政部門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經辦機構應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存款、銀行支出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六、經辦機構根據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等,定期編制會計報表。第四節(jié)預算一、年度終了前,經辦機構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按程序報批。二、經力、機構根據批準的預算,填制預算報表,并根據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報告預算執(zhí)行情況。三、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程序報批。第五節(jié)決算一、經辦機構根據決算編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終了前核對各項收支,清理往來款項,同開戶銀行、財政專戶、國庫對賬,并進行年終結賬。二、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根據決算編制工作要求,編制資產負債表、基金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對重要指標進行財務分析,形成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并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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